轉彎不讓直行是全責嗎
右轉不讓直行是全責。
轉彎讓直行是一條機動車駕駛人耳熟能詳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按規定讓行,不但可能面臨交警的處罰,還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4、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但是有些情況下,直行車也是需要讓行的,從特殊情況來看,直行讓轉彎都是基于車流量和通行安全來考慮的。遇放行信號時,應依次通過車雖然是轉彎,卻處于上一個信號燈周期,此時如果直行卻是下一個信號燈周期,要等上一個周期的車走完再進入路口,所以直行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以上就是轉彎和直行的相關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_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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