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違章多久之內必須得處理
2025-06-21 15:06:04
作者:資訊小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在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如果超過15日沒有處理的,則需要對當事人進行加收滯納金的處罰,并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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