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4國5國6的標志
2024-05-06 11:47:06
作者:資訊小編
國4國5國6標志是:國四是國Ⅳ,國五是國Ⅴ,國六是國Ⅵ。
要區分這幾個數字很簡單,Ⅴ是五,Ⅰ是一。如果Ⅰ在Ⅴ左邊,代表用五減去一,也就是四。如果Ⅰ在Ⅴ右邊代表用五加一,也就是六。
隨著汽車尾氣污染的日益嚴重,汽車尾氣排放立法勢在必行,世界各國早在六、七十年代就對汽車尾氣排放建立了相應的法規制度,通過嚴格的法規推動了汽車排放控制技術的進步,而隨著汽車排放控制技術的不斷提高,又使更高標準的制訂成為可能。
歐洲標準是由歐洲經濟委員會(ECE)的排放法規和歐共體(EEC)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實現的,歐共體(EEC)即是歐盟(EU)。排放法規由ECE參與國自愿認可,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參與國強制實施的。
汽車排放的歐洲法規(指令)標準1992年前巳實施若干階段,歐洲從1992年起開始實施歐Ⅰ(歐Ⅰ型式認證排放限值)、1996年起開始實施歐Ⅱ(歐Ⅱ型式認證和生產一致性排放限值)、2000年起開始實施歐Ⅲ(歐Ⅲ型式認證和生產一致性排放限值)、2005年起開始實施歐Ⅳ(歐Ⅳ型式認證和生產一致性排放限值)。
國三(Ⅲ)排放標準: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6年第5號《關于發布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排放限值的新機動車型和發機型的公告》,國三標準,主要適用于3.5噸的輕型汽油車和柴油車,相當于歐III標準,全國的開始實施日期是2007年7月1日。
國四(Ⅳ)排放標準: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該標準由環保部于2005年4月15日發布。 汽油車從2010年7月1日開始執行。而柴油車實施分車型分地域性執行。全國范圍內柴油車實施國四標準的最后時間為2013年7月。
國五(Ⅴ)排放標準: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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