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輪電動車國家標準
2024-05-14 11:12:10
作者:資訊小編
兩輪電動車國家標準
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規定,兩輪電動車的設計標準如下:
1. 最高設計速度不能超過25公里每小時。
2. 車子的整車重量(包括電池)不能超過55公斤。
3. 車子的蓄電池標稱電壓需要小于等于48伏,不能超過48伏。
4. 電動車的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需要小于等于400瓦。
5. 電動車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即必須有腳蹬子。
6. 電動車必須獲得國家3C認證。
新國標實施后,符合標準的電動兩輪車有三種類型: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
電動拖地速度小于等于50km/h,充電電池規格型號不限,整車質量可大于等于55kg,應能搭載乘客和一名成人。
一些地方規定電動車需要上牌。如果電動車不符合國家標準,就不能獲得許可。
根據道交法,非機動車應當在交通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即需要辦理上牌業務。
電動車上路行駛需要符合新國標標準,時速不得超過25km,蓄電池電壓不能超過48v,必須帶有腳踏騎行功能,電機功率不能大于400W。
電動車上路需要靠右行駛,并且需要攜帶安全頭盔。后座不能載12周歲以上的人員,只能載一人。違反規定的需罰款5~50元,具體看地方規定。
雖然設計時速是25km,但實際行駛時速只能是15公里每小時。沒有劃分車道時,非機動車需在道路兩側行駛,不能隨意橫行穿梭馬路。
電動車不能上高架橋、高速公路。轉彎時需讓主道直行的車輛和行人先行。如果在非機動車道或右側車道受阻,可以減速借道行駛,駛過之后需要迅速回到右側非機動車道。
以上幾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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