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狀態違法未處理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存在違章罰款行為但尚未繳納費用,或已繳納但由于網絡上傳信息延誤導致信息未能及時更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條規定,當事人應在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后的15天內前往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對于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若無異議,可以當場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行政機關有以下措施:
1. 對于逾期不繳納罰款者,將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 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