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怎么定的
2024-11-26 13:55:10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主要有以下方面。
死亡賠償金,各地標準不一,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60 周歲以下人員按 20 年計算;60 - 75 周歲人員按[20 - (實際年齡 - 60)]計算;75 周歲以上人員按 5 年計算。若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能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可按更高標準計算。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6 個月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精神損害撫慰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數額也不同。
搶救費,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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