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準備材料:在傷情穩定或治療結束后,準備起訴狀、原被告身份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保險單、醫藥費發票等相關證據材料。
確定訴訟主體:原告包括事故中的人身損害賠償者、財產所有人、受害人近親屬等。被告一般包括機動車肇事者、車輛所有人、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等,特殊情況還包括用人單位、駕駛培訓單位、被掛靠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道路管理者等。
鑒定:可自行委托、申請法院鑒定或雙方協商選定鑒定。自行委托存在風險,賠付方可能不予認可,法院也可能不認可單方面委托的結論。建議與賠付方協商共同委托,若對方不配合則申請法院委托。
賠償項目及范圍: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憑證結合病歷等據實計算,康復費等后續治療費依醫囑或司法鑒定確定。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住院天數和當地標準計算。
營養費:依據營養期限和標準計算,住院期間按住院天數算,出院有醫囑參照醫囑,無醫囑結合情況或鑒定意見確定。
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實際減少計算,無固定收入能舉證平均年收入按公式算,不能舉證按受訴法院所在地行業平均工資算。
護理費:有收入參照誤工費,無收入按當地護工勞務報酬標準和護理期限計算,護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或根據健康狀況等確定,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根據器具價格、數量、更換次數和賠償年限計算,以國產普通適用型為標準,配制機構與司法鑒定機構意見不一致以司法鑒定為準,一次性賠償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超過確定年限且確需配制輔助器具的,賠償義務人應給付相關費用。
殘疾賠償金:根據年齡和傷殘賠償系數,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年齡、扶養人數和傷殘賠償系數,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
精神損害賠償金:因個案和地域不同有較大差異,一般按傷殘等級計算,可在訴訟請求中明確在交強險中優先支付。
交通費:以正式票據所載實際交通費用之和計算,應與就醫地點、時間等吻合。
財產損失:提供清單及相應財產有效憑證主張相關損失。
開庭:庭前要做好準備,包括了解開庭必備物品與注意事項。法院一般會先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出具調解書后當事人只需繳納減半訴訟費,對方不履行協議可申請強制執行。開庭時法院會送達傳票,當事人可委托代理訴訟,遵守法庭紀律,出示證據原件,認真閱讀筆錄。庭審結束后注意查收裁判文書,不服一審判決可在法定期限內上訴。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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