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鑒定怎么做
2024-12-05 07:29:06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責任鑒定這樣做:
首先,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立即撥打 122 報警電話,交警會到達現場進行處置和調查。若肇事者未逃逸且無需檢驗鑒定,規定期限內會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若需鑒定,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規定期限內進行檢驗鑒定,超期需報上一級批準但最長不超規定期限,結論交給當事人。
對于一些特殊情況,如肇事者逃逸未查獲的,自查獲之日起規定期限內由公安機關出具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后規定期限內出具。
當事人對結論服從,認定書生效;不服從的,規定期限內申請重新鑒定,若還不服,規定期限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么維持原決定,要么責令重新調查、認定。
另外,在定責過程中,各種交通事故有明確的責任劃分,比如追尾前車、紅燈通行、駛入禁行道路、發生溜車、不按規定倒車、逆向行駛等,基本都是過錯方負全責。
還有,在一些特定路口,如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交警指揮的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車輛,右轉彎未讓左轉彎先行、左轉彎未讓直行先行等情況,未讓行的一方負全責。
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鑒定結果不服,收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事故認定單位的上一級申請復核(三日為工作日)。申請復核時注意別耽誤時間,收集好證據,準確陳述法律適用問題。若一方提起復核另一方不想復核被受理,也可在三日內向法院起訴。即便過了復核期限,有證據的情況下,也可在法院審理案件時對責任認定提出異議,法院會審查并可能重新調整責任劃分。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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