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座新車幾年可以免檢?
七座新車在 6 年內可以享受免檢政策。
非營運小微型客車 6 年內免除年檢,超過 6 年不滿 10 年的車輛每兩年進行一次檢驗。
但有四種情況不能享受免檢政策:面包車、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車輛、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車輛、自出廠之日起超過 4 年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的車輛。
6 年以內的七座車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只需要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就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超過 6 年不滿 10 年的七座車,年檢周期由每年檢驗 1 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 1 次,即 10 年內僅需上線檢測 2 次,分別是第 6 年和第 8 年。
10 年以上的七座車,需要每年進行一次年檢。15 年以上的七座車則需要每半年進行一次年檢。
進行年檢時,車主或代理人要攜帶身份證、行駛證、交強險憑證以及車船稅納稅證明前往當地車輛檢驗機構。
年檢項目包括機動車檢測、安全性檢測、尾氣排放檢測等,現在還新增了外觀檢測、OBD 檢查和燃油蒸發檢測等項目。
在免檢期間也建議每年自查一次,確保車輛安全性能。
另外,根據相關條例,營運載客汽車 5 年以內每年檢驗 1 次,超過 5 年的,每 6 個月檢驗 1 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 10 年以內每年檢驗 1 次,超過 10 年的,每 6 個月檢驗 1 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 6 年以內每 2 年檢驗 1 次,超過 6 年的,每年檢驗 1 次,超過 15 年的,每 6 個月檢驗 1 次;摩托車 4 年以內每 2 年檢驗 1 次,超過 4 年的,每年檢驗 1 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 1 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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