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2024-12-06 14:41:51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傷殘認定標準分為一至十級,一級為最高,十級為最低。
一級傷殘包括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精神障礙極重度智能減退且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癱或三肢癱肌力在特定級別以下、截癱伴重度排便排尿功能障礙等多種情況。比如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方面,存在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等;頸部及胸部損傷方面,有心功能不全、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等;腹部損傷方面,有原位肝移植術后肝衰竭晚期等;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方面,有三肢缺失等。
二級傷殘比如精神障礙或重度智能減退需隨時有人幫助、三肢癱等。
三級傷殘如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完全感覺性失語等。
不同等級的傷殘在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頭面部損傷、頸部及胸部損傷、腹部損傷、盆部及會陰部損傷、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等方面都有具體明確的認定條件。
傷殘等級確定后,對應賠償系數為十級 10%,九級 20%,以此類推,一級 100%,死亡與一級傷殘賠償系數相同。傷殘伴隨的精神撫慰金上限額度大多地區為 50000 元,一個等級 5000 元。
受傷致殘評定標準參考《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詳細規定了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等多種情況的傷殘分級鑒定標準。達到傷殘等級規定標準后,根據傷者實際年齡計算傷殘賠償年限,再參照各地每年下發的“年度人身損害賠償執行標準”中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的標準系數,得出傷殘賠償金額。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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