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逃逸怎么認定?
2024-12-06 14:18:42
作者:資訊小編
酒駕肇事逃逸的認定主要依據以下幾種情況:
明知發生交通事故,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
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
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
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
接受調查期間逃匿;
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
在處罰方面,如果事故中沒有人員重傷或死亡,逃逸的駕駛員要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若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對其處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并處 15 日以下行政拘留,記 12 分。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但沒有逃逸,會吊銷駕駛證和追究刑事責任;若是逃逸者,除追究刑事責任外,終生不得領取駕駛證。
對于交通事故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比如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有 6 種情況不認定為逃逸:
事故雙方對事故性質及責任無爭議,留下真實姓名等資料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已達成協議,一方反悔報案,另一方不算肇事逃逸;
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傷者,表明車輛和位置后駕駛車輛前往請求救援或報案不算肇事逃逸;
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往醫院后,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暫時離開醫院,并留下真實姓名等資料,經過傷者家屬同意后離開不算肇事逃逸。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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