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的法律處罰是什么
醉駕的法律處罰較為復雜。
首先,血液中乙醇含量超過 80 毫克/100 毫升的屬于醉駕,構成刑事犯罪。
但從 2023 年 12 月 28 日起,有些情況可不認為是犯罪,不予立案。比如血液酒精含量不滿 150 毫克/100 毫升的;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駕駛機動車,且不構成緊急避險的;在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因挪車、停車入位等短距離駕駛機動車的;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接替駕駛停放機動車的,或者為了交由他人駕駛,自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駛出的;其他情節顯著輕微的情形。
不過,即便血液酒精含量不滿 150 毫克/100 毫升,若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在高速公路上駕駛的,二年內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等 15 種情況,還是要立案。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再犯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在免罪方面,血液酒精含量< 150 毫克/100 毫升,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駕車,且不構成緊急避險,在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因挪車、停車入位等短距離駕車,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接替駕駛停放的,或為交由他人駕駛,自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駛出,其他情節顯著輕微的情形,醉酒后不得已駕車,構成緊急避險,且不具有 15 種從重情形,可不立、撤案、不訴、無罪。
免罰方面,血液酒精含量≦180 毫克/100 毫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駕駛的動機和目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道路情況、行駛時間、速度、距離以及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認為屬于犯罪情節輕微,醉酒后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不得已駕駛機動車,構成緊急避險,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可參考 4 種從寬情形,一般不具有 15 種從重情形、10 種不適用緩刑情形。
緩刑方面,血液酒精含量≦180 毫克/100 毫升等,不具有 10 種不適用緩刑的情形,需滿足刑法 72 條規定。
罰金方面,起刑點一般不低于 1000 元至 2000 元,每增加一個月拘役,增加 1000 元至 5000 元,非營運醉駕當前各地上限一般為 2 萬元。刑期為 1 - 6 個月,可具體到 15 日,最低不少于 1 個月。
4 種從寬情形包括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認罪認罰,造成交通事故,賠償損失或者取得諒解,其他需要從寬處理的情形。
10 種一般不適用緩刑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輕微傷或者輕傷,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未賠償損失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血液酒精含量超過 180 毫克/100 毫升的,服用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的,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實施妨害司法行為的,五年內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曾因危險駕駛行為被判決有罪或者作相對不起訴的,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15 種從重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的,服用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的,駕駛機動車從事客運活動且載有乘客的,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且載有師生的,在高速公路上駕駛的,駕駛重型載貨汽車的,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的,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實施威脅、打擊報復、引誘、賄買證人、鑒定人等人員或者毀滅、偽造證據等妨害司法行為的,二年內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五年內曾因危險駕駛行為被判決有罪或者作相對不起訴的,其他需要從重處理的情形。
總之,醉駕處罰標準嚴格,大家千萬別心存僥幸,要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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