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農村交通事故的賠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是賠償項目,有人身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醫療費按照受害人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認定。誤工費分多種情況,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實際減少收入算;無固定收入能舉證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按公式計算;不能舉證的,按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護理費方面,護理人員有收入參照誤工費規定,無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計算或按當地護工勞務報酬算。交通費以正式票據所載實際費用之和為準,要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吻合。住院伙食補助費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受害人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還包括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營養費根據醫囑或司法鑒定意見確定的必然發生費用計算,住院期間按住院天數算,出院有加強營養意見的參照醫囑,沒明確的結合受害人情況或司法鑒定確定。
其次是賠償責任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責任。當事人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事故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轉讓拼裝或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損害,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損害,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追償。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事故后逃逸,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賠償,機動車不明或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
再者是賠償的計算方式。醫療費賠償金額等于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及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誤工費賠償金額等于誤工收入乘以誤工時間。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等于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乘以住院天數。護理費賠償金額等于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乘以護理天數。殘疾賠償金等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乘以傷殘系數乘以賠償年限。殘疾用具費是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死亡賠償金等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乘以賠償年限。喪葬費賠償額等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 6 個月。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等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乘以扶養年限。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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