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公布今年上半年汽車投訴情況顯示,汽車質量投訴上升、集體投訴比例增加……
日前,中消協公布的今年上半年投訴統計情況顯示,汽車再次成為投訴重點,投訴量不降反升,上升幅度明顯。其中汽車質量問題和維修服務的投訴增加明顯,并有個別欺詐消費者行為出現,誤導消費者,導致消費者集體投訴比例增加。
頻繁降價質量堪憂
今年上半年,汽車質量投訴主要是汽車本身質量問題和汽車維修質量問題。從銷售統計中可以看出,今年上半年的市場銷量增幅明顯,出現了供銷兩旺的局面。而隨著車市價格戰的日趨白熱化,一些汽車生產廠家以國家尚未出臺汽車“三包”規定為由,拒絕承擔法定約定責任。為了追求最大利潤,只要數量不管質量,造成消費者對汽車質量投訴的上升。
據投訴情況分析看,在投訴的汽車質量問題中,發動機、車身附件及電氣存在的問題投訴率最高,值得注意的是,發動機的投訴率已經由今年一季度的第二位上升到第一,占到總投訴的21.4%。車身附件及電氣投訴率為19.6%。在這種形勢下,有的汽車剛行駛一個月作為心臟的發動機就壞了。分析數據顯示,汽車質量問題給用戶在使用上造成的影響按嚴重程度可分為五類:汽車需要維修才能使用,占64.7%;汽車質量問題存在安全隱患,占20.3%;因質量問題造成交通事故,占1.5%;廠家自身生產缺陷,占12%;出現自燃的占1.5%。
中消協投訴部主任邱建國介紹,大宗消費品中,汽車以3500件的投訴不降反升,主要是廠家對產品質量漠視,對消費者怠慢造成的。一輛車的檢測費用最少要10萬元左右,消費者沒幾個能掏出昂貴的費用去做檢測,而且檢測機構根本不受理私人檢測的車輛,廠家正是鉆了這個空子,而加以推辭。另外,個別廠家為了迎合消費者求新求變、崇尚個性的心態,頻繁推出新車型,無形中縮短了新車型的上市周期,使一些新車“先天不足”,一出生就帶有質量缺陷,有些廠家又不嚴格執行或變相執行汽車召回制度。
國家質檢總局近期公布的數據也表明,上半年全國就主動召回21次,共6.2073萬輛汽車,涉及17個生產廠家的25種車型。盡管主動召回的數量有所上升,但還遠遠不夠,汽車質量情況依舊不容樂觀。
產能擴張售后混亂
今年,幾乎所有的汽車制造商都在努力提高自己的產能和提高銷售目標。尤其是一些合資品牌,紛紛宣布擴產,像廣州本田在沒有引進更多全新車型的前提下,在廣州增城的第二工廠9月份投產。北京現代今年的產銷目標也提高到了30萬輛。
而擴張產能,提高生產數量,必然需要更多的汽車售后維修網點以及專業人員,來滿足消費者的服務要求。但實際情況是,一些生產廠家對自己生產的汽車質量已經無暇顧及,更無法保證售后服務的質量。于是汽車售后服務質量和售后服務點的汽車維修質量也成了消費者投訴的一個熱點。
在投訴統計中,主要集中在維修人員技術水平低,同一毛病反復修;汽車配件質次價高,維修價格混亂,形成維修店、甚至4S店漫天要價,迫使消費者無奈選擇安全無保障的路邊店,導致進一步引發安全隱患的惡性循環。
據投訴統計數據顯示,投訴中反映服務質量問題最為突出的是,汽車廠家或服務站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差,比率遠遠超過其他服務項的投訴,占到投訴服務質量問題總數的31%。
誤導招致集體投訴
如今,汽車廠商為了提高銷售量,在營銷過程中,采取誤導消費者的策略,在今年上半年的投訴中也有所抬頭。一些企業違規生產銷售汽車,隨意承諾,"忽悠"消費者,但拒絕履行,引發了消費者群體投訴。而汽車用戶對汽車廠商拒絕承諾的行為表示不滿,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汽車用戶開始改個體投訴為集體投訴。像北京現代先承諾不降價后又降價一事,引起了許多消費者的不滿,并招致了72名車主集體投訴。
邱建國介紹說,在集體投訴的案例中,主要呈現出經營者的誠信程度不高、法律法規不健全,讓欺詐者有空可鉆的特點。《消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對欺詐者的懲罰性條款,并未限制適用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幅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關于小轎車經營企業虛構商品緊俏信息誤導消費者是否構成欺詐消費者行為問題的答復》中,明文規定小轎車經營者有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應適用于《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