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已經實施近兩個月,記者從車市了解到,未經汽車廠家授權的二、三級經銷商仍然照舊營業。
旨在規范汽車市場競爭秩序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規定,未授權的經銷商不得銷售汽車。但記者走訪北京汽車市場時了解到,目前工商部門已經不允許未授權的經銷商給購車者開具發票,但很多未授權的經銷商可通過關系找到經授權的經銷商解決發票問題,也就是在自己的店里出售汽車,再由授權經銷商開零售發票給消費者。如此一來,數量龐大的二、三級經銷商仍然和過去一樣,并不擔心自己的生存問題。
據悉,目前汽車市場上80%的經銷商無品牌代理權,據北京汽車流通協會統計,北京市經授權的汽車經銷商只有3000余家,而整個北京汽車市場的汽車經銷商可達2萬余家,也就是說,1.7萬“非正規軍”還在賣車。
面對這種現狀,汽車生產廠家也大多表示出無奈。上海通用汽車公司市場部一負責人表示,廠家只有授予權,但沒有監管權,因為廠家不是執法機構,廠家當然不愿意看到市場價格被二、三級經銷商隨意更改,但對于現在這種狀況,廠家也無能為力。
由于有關部門并沒有出臺《辦法》的配套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汽車市場并沒出現大批未授權經銷商集體退市。北京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商務部副經理郭詠認為,今年汽車市場變化最大的應該是流通領域,但現在來看并非如此,《辦法》對車市的影響還是長期的。
對于這種現狀,專家認為,消費者不應放松警惕,了解車輛的來源以及經銷商的資質,避免將來發現車輛質量問題時引起更多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