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校車管理,保護學生的交通安全,海南省公安廳與省教育廳開始實行統(tǒng)一專用校車外觀標識和非專用校車標牌。
海南省公安廳與教育部門近日聯(lián)合發(fā)出的通知要求,對于專門接送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的車輛,一律按專用校車進行管理,噴涂粘貼全省統(tǒng)一的外觀標識。
外觀顏色式樣為全車身蒙皮噴涂黃色,車身前后玻璃窗下方正中和車身兩側后玻璃窗下方適當對稱位置粘貼專用校車外觀標識,駕駛人座位兩側外車身噴涂學;蛴變簣@名稱、接送電話號碼及乘員數(shù)。
對學校、幼兒園自有或租用不專門用于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的車輛,在車輛前后號牌上加裝校車標識牌,并在前風窗玻璃右下角放置一塊統(tǒng)一制作的校車標牌。
學校、幼兒園使用的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禁止噴涂、粘貼、放置、懸掛任何其他廣告。
通知明確要求,駕駛校車的機動車駕駛人必須具有相應的駕駛資格和5年以上安全駕駛經(jīng)歷,校車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時,學校和幼兒園要指定專門隨車照管人員負責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