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次限小”之舉,已預示著小排量汽車的洗牌即將來臨。有業內人士對此表示,如果上海市的八大標準被推廣到全國,市場上就將有近六成的小排量汽車面臨環保技術不達標而被淘汰。
更關鍵的問題是,致力于高性能小排量汽車研發的企業能否從國家下發的政策中真正獲利。一直以來,小排量汽車利潤低下,無法與中高檔轎車利潤相比。據了解,同樣一輛車,生產廠商從小排量汽車那里獲取的利潤只有中高檔車的25%。
我國汽車研究知名專家、武漢理工大學教授胡樹華認為,國家對小排量汽車生產和使用的鼓勵政策,還要進一步明確、放寬并落實到位,針對生產商可參照關于鼓勵自主品牌創新的相關政策,如貸款、稅收等優惠,并且在流通消費環節也要有相應的推動措施,如政府采購、出租車等,這才能保證生產商有動力研發高性能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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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小排量汽車“解限”的聲音
1996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限令各地取消微型車的種種限制;
2001年7月,國家經貿委《汽車工業“十五”規劃》提出,把經濟型轎車確定為轎車發展重點;
2003年12月,商務部、公安部、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汽車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規定不得按照發動機排量或汽車規格限購限行;
2005年3月,兩會期間,長安汽車集團董事長兼總裁尹家緒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從國家戰略安全的高度,盡快取消各地對小排量汽車歧視性政策的議案》;
2005年6月3日,溫家寶總理在關于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公開講話中強調,要“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車使用和運營的規定”;
2005年9月12日,針對普遍關注的“小排量汽車”受限問題,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負責人趙英民表示,“限小”政策不夠科學,應該為小排量汽車“松綁”;
2005年9月13日,國家發改委表示,出臺更能鼓勵小排量消費的燃油稅已經提上議事日程。另一方面,汽車消費稅的調整正在進行中;
2005年12月21日,國家發改委產業政策司司長劉治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明確表示,國家將鼓勵發展經濟型小排量汽車,鼓勵居民消費小排量經濟型轎車;
2005年1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六部委《關于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的意見》。
2006年以前部分地方政府的“限小”政策
北京:1999年4月開始,排量1.0L以下(含)禁止上長安街。
上海:2000年起,1.0L以下不允許通過延安東路隧道。
廣東:2001年8月起,1.0L(含1.0)以下將不再核發牌證。2002年5月起,限制本市排量1.0L以下車輛上內環路和市區主干道,限制外市籍排量在1.0L以下的車輛進廣州市區。
湖南:長沙市出租轎車排量須在1.3L以上,市區主干道不準微車通行。
湖北:大部分地區“面的”不能上牌;武漢市用于出租營運的轎車排量不得低于1.3L。
遼寧:鞍山、錦州、營口市禁止微車上牌;大連市1.0L以下微車不能進入主干道行駛。
大慶:出租車更新車型排量須在1.6L以上。
甘肅:蘭州市不允許“面的”上牌。
四川:成都市二至三年內逐步淘汰1L以下出租車,新增出租車須在1L以上;內江限制面包車上牌; 南充限制微面上出租牌照。
山東:濟南市新上出租須是排量1.6L以上的三廂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