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后的現行辦法
1997年,央行貨幣政策司醞釀起草《汽車消費信貸管理(試點)辦法》(簡稱《舊辦法》)。1998年,這一辦法正式被央行頒布實施,距今已5年有余。
然而,從2001年開始,中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異軍突起,從最初每年幾億元發展到2003年的近2000億元,其間中國汽車信貸市場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中國銀行零售業務處人士認為,現行管理辦法在制定之初,重點在于調節貨幣資金的投向,主要是為拉動內需、帶動經濟增長,在風險控制方面沒有做出詳細規定。但現在,相關環境條件發生了巨大變化,相關規定已嚴重滯后,《舊辦法》軟肋凸現。
農業銀行個人業務處一人士也指出,現行辦法根據1997年市場環境制定,當時只規定四大行在一些城市試點汽車消費信貸,在2000年才將這一業務對所有中資銀行開放。此外,《舊辦法》僅允許將國產汽車納入信貸范圍,進口車被排斥在外,對于入世后的中國而言,這實際上已不合時宜。
另一個背景是,央行正致力于逐漸推進利率市場化,企業貸款利率已經開始松動,而1997年《舊辦法》制定時,中國還處于利率完全管制之中,利率浮動并未得到體現。
而實際情況卻是,各家銀行早已突破現行規定的禁令,暗中對進口車購買者放貸,實行貸款利率優惠措施。但迄今為止,滯后的法規措施使央行又不能漠視,央行尚未對任何一家銀行的違規行為開出罰單,這雖可看作是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變化使然,但仍然嚴重影響到了汽車貸款法規的嚴肅性。
更為重要的是,此前這一法規在風險控制方面的模糊規定,使許多銀行愈走愈遠,不斷爆發的汽車信貸案件及銀行違規操作形成大量的不良資產,已使銀監會和央行認識到必須修改這一辦法,控制銀行不斷上升的信貸風險。
[上一頁] [1][2][3][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