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迪新車在1年之內連修十幾次,不勝其煩的車主賈女士狀告銷售商,要求換車。市二中院昨天透露,法院終審判決經銷商為賈女士更換同一型號的奧迪A6轎車,賈女士支付2萬元車輛使用費。
2002年7月19日,賈女士在博瑞祥云中心購買了一輛奧迪A6轎車。但在首次保養后,車輛轉向燈、繼電器、安全氣囊控制單元等不斷出現問題,賈女士甚至在車內發現了一張標明“禁止銷售”的貼條。賈女士認為,車輛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要求更換車輛。博瑞祥云中心辯稱,公司已經為該車進行了維修,且在保修期后共維修了6次,現在故障已經清除,不存在退車或換車的事由。
法院認為汽車的質量應該有嚴格的保障。賈女士所購汽車在較短時間內多次出現故障,且博瑞祥云中心無法證明銷售的汽車在質量上無瑕疵,也無法證明汽車出現故障是因為賈女士使用不當或自然損耗等其他原因所致,法院終審認定經銷商未盡到保證銷售汽車質量的義務,應為賈女士更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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