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近日正式向社會公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草案)》,這標志著中國廣大消費者熱切關注的汽車召回制度有了定數。
《規定》說,召回是指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制造商進行的消除其產品缺陷的過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銷售商、修理商、車主等有關方關于缺陷的具體情況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項,并由制造商組織銷售商、修理商等通過修理、更換、收回等具體措施消除其汽車產品缺陷。
汽車召回始于60年代的美國,此后30余年間,美國市場上先后召回1.6億輛以上汽車。日本自1969年實施汽車召回至90年代末,總共召回了2600多萬輛在用車。目前除美國、加拿大、日本和韓國外,歐盟部分國家亦都實施了汽車召回制度。
我國消費者真正了解召回制度,來源于近年來一系列的汽車技術故障事件,給廣大消費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消費者忿忿不平,為什么同樣的汽車,同樣的技術原因,我們的待遇卻與國外大相徑庭,或隱瞞、或推脫和百般辯解,或在無法隱瞞和推脫之時,才出來免費維修。更有甚者,對汽車出現的技術問題推卸責任,始終不予解決,迫使一些消費者在百般無奈之下采取了諸如砸車等極端行為。
消費者采取破壞產品的極端做法并非理智,但的確有很多生產廠商在鉆我國法律的空子。2001年初,三菱帕杰羅V31、V33因感載閥和制動油管存在設計缺陷導致剎車失靈事件。作為國務院產品質量主管部門,國家質檢總局于2001年9月在國家科技部立項,由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標準研究中心等組成課題組,開始對汽車召回制度進行研究和市場調查。經過一年時間的努力,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幾易其稿,終于初步完成《規定》的起草工作。
近年來,汽車進入家庭數量多、速度快,售前和售后服務問題明顯,據中消協透露,目前汽車及零部件投訴,成為排在手機、鞋、服裝、食品、家具、房屋裝修之后的第7大投訴熱點。由于相應的汽車法規沒有出臺,消費者的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鑒于這種情況,國家有關部門準備對汽車實行“三包”。
國內實行的“三包”辦法,規定的是售后服務責任和義務,也就是承擔商品的包修、包換、包退,目前大部分商品已實行了三包制度。汽車雖然是大宗商品,但也一樣適用于三包。國家質檢總局近日透露,汽車的三包制定工作正在緊張進行,涉及的問題包括整車質量、修理零配件的假冒偽劣和售后服務的不規范等。依據的法律是《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
我國采用的汽車三包模式是,把法律原則性規定,變成結合汽車特性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規,使之程序化和量化,建立銷售者與消費者的監督體制,有一輛汽車就有一個監督者。這是世界上其他國家沒有的模式,符合我國現階段的狀況。針對零部件產品假冒偽劣嚴重的問題,零部件也將實行三包。
有人擔心,汽車召回制度和三包制度實行后,會使本來就稚嫩的國內汽車業更加風雨飄搖。
有關部門認為,汽車的召回和三包,有利于防止生產商把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推向市場,防患于未然。在產品出廠前嚴把質量關,不再把市場當作檢測場、試驗場,否則必須付出更多的召回費用和維修費用。從暫時來看,會對汽車企業的平穩發展產生影響,甚至會產生品牌危機,因為召回和三包制度保護的是消費者,而不是生產商。但從長遠來看,企業要發展就必須重視消費者的權益,只有取得市場的認可,企業才能發展壯大,適應國際競爭。
汽車的召回和三包,體現的是政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而對企業的監督和制約,這將有力地約束不重視產品質量的汽車制造廠商,提升汽車產業的質量管理和產品服務,促進產業資源整合,并與國際接軌。充分的市場競爭能夠產生精品,淘汰次品。這不僅符合中國消費者的利益,更符合中國汽車工業的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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