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駕”的危害有時比“酒駕”“毒駕”還大
【太平洋汽車網 行情頻道】5月16日晚,深圳市一輛轎車正常行駛時突然失控,碰撞其它機動車的同時還撞倒多名路邊行人,導致了三死七傷的慘劇。據深圳交警對駕駛員驗血、驗尿檢測證實駕駛員并未“酒駕”、“毒駕”。
那么為什么會突然出現失控的情況呢?難道是駕駛員因為看手機等原因分神了嗎?也并不是。而警方目前已經掌握了駕駛員事發前不久在某醫院治療腦葉炎和癲癇的病例。雖未最后確定,但綜合目前的證據可推斷,這起事故極有可能是由“病駕”引起的。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均明確指出,有下列疾病,即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同時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包括身體情況在內的審驗。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3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可見,無論是申領環節,還是審驗環節,均對駕駛人員的身體情況提出了明確要求,即必須以不妨礙安全駕駛為前提,必須達到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條件。
針對隱瞞病史、帶“病”上路的行為,上述法律法規已規定了相應的懲罰措施,即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而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對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收回機動車駕駛證。
倘若深圳的這次事故真是因為“病駕”而導致,駕駛員面臨的處罰還將不止于此。
所以,請機動車駕駛員一定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適度鍛煉、少喝酒(但酒后不可駕車)、不吸煙,駕車時保持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一旦得了影響駕駛的疾病,就千萬別勉強開車上路。否則,將會害人害己。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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