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漯河市將于2020年5月1日起開始起實行學時對接
關于做好我市駕駛培訓計時服務平臺與公安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對接應用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道路運輸服務中心、駕管大隊:
根據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 》 (國辦發 〔 2015 ) 88 號)、 《 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做好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土作的通知 》 (公交管( 2 016 ) 50 號)和 《 關于推進河南省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與公安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對接應用工作的通知 》 (豫交運車( 201 8 ) 38 號)要求,為加快我市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實現培訓與考試信息同步,確保培訓與考試有效銜接,強化培訓質量,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經研究,決定開展駕駛培訓計時服務平臺(以下簡稱駕培計時服務平臺)與公安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公安交管互聯網服務平臺)聯網對接應用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進科技信息系統建設,保障培訓與考試有效銜接
(一)我市各駕培機構安裝符合標準的計時培訓系統,并將計時培訓系統的數據全部接入深河市駕培計時服務平臺,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全市駕培機構進行聯網調試,并接入省監管服務平臺,實現培訓信息傳輸、監管、服務一體化。(二)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負責通過計時服務平臺,將審核合格的學員培訓學時信息傳輸至省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駕培監管服務平臺。公安交管互聯網服務平臺依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審核合格的培訓學時信息、為學員預約考試相關事宜,我市自 2020 年 5 月 l 日起正式聯網對接,實行計時培訓,對完成 《 大綱 》 內容學時的學員受理預約考試。
二、落實教學大綱,提高駕駛培訓與考試質量(一)全面開展“疫情期間駕校規范化管理”駕培機構要落實培訓主體責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誠信經營,嚴格落實 《 大綱 》 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學時,規范施教,認真填寫教學日志,著重培養安全、文明駕駛意識。學員完成各階段培訓后,進行結業考核,考核合格的發放電子簽章結業證書。(二)駕培機構要按照交通運輸部 《 機動車駕駛員計時培訓系統平臺技術規范 》 和 《 機動車駕駛員計時培訓系統計時終端技術規范 》 (交通運輸部公告 20 16 年第 17 號)的標準和要求,自主選擇信譽好、質量優的計時培訓平臺和計時終端設備,并加強對計時系統的管理,嚴禁學時造假,并及時上傳至駕培計時服務平臺進行審核認定。(三)駕培機構要優化培訓方式,實行“計時培訓、按學時收費、模擬器教學、先培訓后付費、實現一證通考”的駕培服務新模式,滿足學員個性化、差異化培訓需求,公示收費的項目和標準,不得亂收費。為了在疫情期間有效增強疫情的防控力度,增加人員可追溯性,公開教練員、培訓時段等信息,學員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一人一車教學,并與學員簽訂 《 培訓合同 》 。(四)計時培訓系統運營商應為所服務的駕培機構,提供經國家檢測合格的計時培訓平臺和計時終端設備,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確保計時培訓系統的正常、穩定運行,不得篡改或刪除學員學時信息,不得設置技術堡壘或通過其他方式無故阻礙駕培機構自主轉換計時平臺等行為。
三、加強協調配合,強化駕駛培訓與考試監管
(一)目前疫情防控形勢已然嚴峻,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與市交警支隊駕管大隊,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駕駛人培訓和考試分析研判工作會議,加強信息溝通,密切配合,及時解決預約、學員考試、培訓質量分析、誠信經營等問題,切實加強培訓與考試的監管力度。市交警支隊駕管大隊每月將駕培機構的考試合格率抄告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二)各縣區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要建立違法違規培訓責任追究和退出機制,加大處罰力度,督促駕培機構落實教學大綱,確保培訓數據信息真實有效,建立以學員為主的教學服務監督和評價投訴體系,定期評估駕培機構和教練員的培訓質量和服務水平,并向社會公示。(三)各縣區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對于駕培機構減少培訓學時、偽造或篡改培訓系統數據,違規發放培訓結業證書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 進行處理,要充分發揮聯合懲戒的作用,抄告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計時服務平臺停止向公安考試系統傳送培訓信息,函告同級公安考試機關,公安考試機關將不再受理約考。(四)在互聯網對接期間,要做好新老學員的平穩過渡工作, 2020 年 5 月 l 日前公安交警部門已受理的學員,各縣區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由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統一組織,會同市交警支隊駕管大隊做好老學員名單統計工作,原則上按原有培訓方式進行,在完成 《 大綱 》 規定的學時和內容,經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審核合格后,實時傳輸至公安交管互聯網服務平臺進行預約考試申請安排。(五)各級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市交警支隊駕管大隊要充分利用信息聯網系統,不斷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建立信息交換機制和違法違規信息披露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學員投訴率、考試違規行為、考試合格率、學員取得駕駛證后三年內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違規經營等信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駕培協會的社會監督與行業自律作用,曝光駕培市場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引導社會公眾選擇質量高、服務好的駕培機構學習。(六)各級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市交警支隊駕管大隊要充分利用當地媒介,廣泛宣傳駕考改革政策,始終堅持把培養安全、文明、合格駕駛人作為核心理念,從“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角度出發,糾正駕培機構存在的“應試培訓、快速拿證”經營理念,全力推進駕考改革落實,確保培訓與考試工作取得實效。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漯河汽車網 黃朝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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