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車用反光實習標志/實習貼/實習車貼(吸盤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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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24 23:17
] 太平洋汽車網
產品名稱:標準車用反光實習標志/實習貼/實習車貼(吸盤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粘貼或者懸掛統一樣式的實習標志。”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該標志是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布的統一式樣采用防水、防曬的反光材料制成,夜間產生強反光,24小時安全標志。其他車輛駕駛人看到此標志后,可預先采取避讓措施,以取得其他車輛駕駛人,行人以及交警的理解與關照,防止交通事故。
使用方法:
內裝一枚吸盤式實習標志
吸盤式實習標志吸附在汽車后玻璃窗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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