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三者險背后的商業困局
日前,北京市保監局有關人士透露,備受關注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以下簡稱“三者險條例”)正在加快出臺的步伐。
作為確定保費費率重要技術支持的“三者險數據庫”正在建設。但是受到大的法律環境制約和各方面利益沖突的困擾,“三者險條例”的出臺絕非一帆風順。
望穿秋水
與年初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征求“三者險條例草案”意見,遭遇到來自保險公司的強烈質疑相比,日前接受記者采訪的多家保險公司大都采取了一種謹慎的態度,但盼望“三者險條例”早日出臺的迫切心情溢于言表。
今年1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三者險條例”,并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一石激起千層浪”。面對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交法”)76條制定的“三者險條例草案”給保險公司帶來的巨大成本壓力,2月22日,人保獨家舉辦了“三者險條例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以來規模最大的研討會。在長達9頁的發言稿中,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賈海茂痛陳“三者險條例草案”六大弊端。而保監會有關部門官員也向媒體表示,遵照“道交法”76條規定所制定的“三者險條例草案”的確給監管部門和行業帶來巨大壓力。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在近日審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理賠案件中,最終適用了新“道交法”做出判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76條規定,只要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未超出保險責任限額,都由保險公司買單。對此,保險公司大聲“喊冤”。業內人士指出,此判決是由于“道交法”與“第三者險條例”的銜接出現了問題,由保險公司負擔了無責任部分的賠款。
而此前,南京市法院也曾經做出過類似的判決。針對一起被保險人負次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道交法”第76條,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限度內對死者予以賠償。
天平車險投資規劃部總經理蔡欣溢告訴記者,公司目前還在繼續沿用原來的條款,在“三者險條例”沒有明確前,目前做任何事情都是徒然。但他同時表示,目前仍處于討論性質的“三者險條例”的確對公司的業務產生了一些影響,“到底是怎么操作?我們在等保監會的明確態度。”
太平保險公司車險部副總經理李自良則表示:目前不好做更多的評判,在“道交法”76條不可能改變的情況下,“現在只能盼望‘條例’早日出臺。”
利益沖突
按照目前國內現行的“第三者責任險”規定,被保險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所承擔的比例,按“有責賠付”的原則進行賠償。同時,從費率確定、條款設計以及保險公司的經營運作程序來看,目前現行的“第三者責任險”屬于典型的“商業保險”。但是,作為“商業險”的“第三者責任險”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又攙雜了太多“強制色彩”。
據統計,目前國內有24個省市運用行政手段強制推廣“第三者責任險”。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要求車主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否則無法上牌和年檢。正是在目前這種政府運用行政手段的強制推廣下,國內的保險公司“坐享”了“強制商業險”(實際上,“強制商業險”從法律上無法界定,但事實存在)帶來豐厚利潤。
但是按照“道交法”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顯然“‘道交法’中的‘三者險’更具有‘社會保險’的意思,類似于目前的社會醫療保險。”一位業內人士如是分析:“如果保險公司從事按照‘無責賠付’原則設定的‘三者險’經營,那么其利益必將受到損失。”也就是說,一旦依照“道交法”76條制定出“三者險”條例生效,那么保險公司之前坐享其成的利潤就難保了。
據統計,目前我國車險保費收入已經占到財產險業務總額的60%以上,成為財產險業保費增長和盈利的主要來源。而“第三者責任險”則是車險的兩個主要險種之一,在我國整體車險保費收入中占比已超過1/3。
據保監會日前公布的“2005年1~6月各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及市場份額”來看,前六個月財險保費收入達到372.4億元的人保股份,仍然占據我國財險市場份額的53%,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收入將達到73.73億元;而包括人保、大地、太平洋、平安等保險公司在內的保險公司,前六個月保費收入達到692.87億元,幾乎占據了整個國內財險市場份額,達到98.83%。
矛盾重重
“不僅是難以平衡各方利益導致‘三者險條例’難以出臺,我國目前立法程序的不健全也造成了‘三者險條例’的‘難產’。”一位業內人士如是說。
安邦資訊保險分析師張巍柏表示,新“道交法”和舊的“保險法”之間的沖突要根本解決,依據中國當前的國情,只能是高法的司法解釋,或者是新“道交法”配套的強制條例的出臺,最終還包括舊“保險法”的修改等。“這背后的實質是中國立法程序和立法質量的問題。”
針對最近兩起法院判決,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教授王緒瑾表明了自己的觀點:兩者(新“道交法”和舊的“保險法”)并不能作為法院進行判決的同等判斷依據。目前的“三者險”是商業險,而與“道交法”實施相配套的應是“強制三者險”。“在目前‘強制三者險’尚未實施的情況下,法院將商業‘三者險’或自愿‘三者險’按強制‘三者險’進行來判決,本身就是一種適用法律的錯誤判決。”
“而且‘道交法’第76條第一款的后患很多。直接后果就是增加投保人的負擔,使真正的受害者得不到真正的保障。”王緒瑾進一步指出。毫無疑問,實施“強制三者險”后,保險公司為了保證自身的利益,保費肯定會提高,最終還是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出臺這樣的法律是觀念上的錯誤。”
“立法的本意是好的,但太超前了!” 針對“道交法”第76條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安念念律師表示,立法本身應該有超前性、穩定性,但出臺時,除了要考慮法律本身,還要考慮與其他法規配套的問題,不能有沖突。“否則,出來后就得不到銜接,法律的嚴肅性也會受到很大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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