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第三者責任事故的理賠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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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13 10:29
] 太平洋汽車網
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1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9號),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數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這里有兩個問題要明確說明,一是當被保險人應負賠償金額超過賠償限額時,賠款=賠償限額X(1-免賠率);當被保險人應負賠償金額低于賠償限額時,賠款=應負賠償金額X(1-免賠率)。
二是第三者責任的保險責任為連續責任的含義是,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保險事故經過保險公司賠償后,每次事故無論賠款是否達到保險賠償限額,只要在保險期限內,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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