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可享受權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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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13 10:29
] 太平洋汽車網
為發保護自身的利益,被保險人應明確了解他們的權益是:
1)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據齊全后,保險人應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應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2)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以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保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力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但如果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不提交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自保險人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償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償,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無賠償優待,即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險車輛在一年期限內無賠償,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待。一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納保險費的10%,連續兩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險費的15%,連續三年或三年以上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納保險費的20%,不續保者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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