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為止,國內尚未對二手車的評估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學的評測體系,也未明確建立二手車交易市場的管理辦法,這已成為阻礙二手車交易市場發展的『瓶頸』。近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一份名為《二手車流通暫行管理辦法》(討論稿)的文本已派送到相關政府部門及企業負責人手中,國家商務部正就其文本內容廣泛征求意見,待修訂後醞釀出臺,將取代1998年出臺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
『二手車』取代『舊機動車』名稱
據了解,在國家的正式文件上,一直沒有出現過『二手車』,有的只是『舊機動車』。在《二手車流通暫行管理辦法》(討論稿)中,首次明確地將『二手車』定義為『從辦理完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到報廢年限一年之前進行所有權變更的汽車』,其內涵與『舊機動車』相同。盡管只是提法上的不同,不少企業負責人卻表示,『舊機動車』讓人感覺車輛很破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人們的消費情緒,而實際上很多七八成新的車也流入二手市場;『二手車』則通俗易懂,提法上也更中性,同時與國際慣例接軌。
交易市場與經紀公司不得參與經營活動
討論稿中,將二手車的交易、經營、經紀等概念明確劃分開來,規定:二手車交易是指二手車經營和直接交易活動:二手車經營是指二手車收購、銷售、置換、拍賣、委托代理等經營活動;二手車經紀是指為二手車買賣雙方提供信息諮詢、撮合交易并收取傭金的中介服務活動;二手車交易市場和二手車經紀公司均不得參與二手車經營活動。
一位資深業內人士認為,在管理條例上對交易市場、經紀公司、經營公司、鑒定評估機構的職責和經營范圍進行區分,有助於堵塞行業黑洞,保障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交易市場面積不得低於一萬平方米
討論稿對行業門檻進行了明確規定。如二手車交易市場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場地面積不低於1萬平方米;二手車經營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固定經營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具有維修專業技術人員和鑒定評估資質的專業人員等;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必須擁有5名以上的注冊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和至少有一名注冊舊機動車高級鑒定估價師等。對二手車鑒定評估師實行職業資格和就業準入制度,未經注冊登記的鑒定評估師不得執業;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對所出具的車輛鑒定評估報告負有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交易中,二手車經營公司、拍賣公司對所銷售的二手車應當標明使用年限、行駛里程、技術狀況和售價等技術、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二手車流通暫行管理辦法》經修訂後,將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原《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內貿機字[1998]第3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