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黃金周到來,汽車市場開始熱鬧起來,面對市場上越來越豐富的銷售手段,消費者應掌握一定的消費知識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技能。這里介紹一些在汽車消費上的常識和一些經常發生的消費陷阱,目的是告訴消費者如何預防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做一個明明白白的消費者。
如此巨大的讓利空間,你相信嗎?
經銷商賣車價格有玄機
低價無車
為了將顧客吸引進店門,經銷商出盡花招。最常見的是在宣傳單冊上打出一個最低價格的車型,但顧客上門時卻往往買不到該車型;又或者,在宣傳單冊上宣稱的低價車價格雖然真實,實際上沒有了很多基礎配置,如很多車在銷售時既沒CD機盒又無空調,配置之低,令一般消費者難以接受。該車的宣傳只是個誘餌,引得顧客上門,然后誘說其買配置較為齊全的汽車。細細盤算,顧客并沒有買得到價格便宜的車,相反加了很多配置,讓經銷商獲得高利潤。
降價補償
汽車降價是大勢所趨,也是讓消費者持幣觀望的根本原因。一輛車在上一個月買,下一個月就降一萬元,多花冤枉錢,于誰誰都難以心理平衡。針對消費者的這種心理,去年一些廠商開始實施“降價補償”,以激發消費者的購車熱情。但實際上由于車價不得不跟車市走,實行差額補償讓廠商損失了很多錢。然而降價補償確實是很具誘惑力的,一些經銷商也開始打出差額補償,但實際上不過是個噱頭罷了,首先其本身不具備降價補償的經濟實力,另外到了經銷店,消費者就發現補償還有很多限定,如時間范圍、車型限定,重要的還有一條,就是“所有解釋權在經銷商”。
新車加價
盡管新車頻頻上市,車型競爭異常激烈,但某些車型由于供應緊張,加價銷售在市場并不鮮見。目前仍然有幾款國產車的實際購車價格高出廠家公布價格的3000~5000元。一輛緊俏車,在專賣店里只能排隊預訂,但少則一個月,多則半年,有些消費者等不及。而等廠家車到之后,經銷商暗地操作,先不發給客戶,而是轉到其他交易市場加價出售。消費者正常的取車時間推遲,經銷商卻可獲得更多的利潤。
當心配置迷人眼
留意“豪華”低檔車
10萬元以下的經濟型車中,外觀、內飾采用豪華配置的為數不少。但請注意,有些車可能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一些汽車制造小廠紛紛在外觀、內飾上下大功夫,經濟型車、微車、低端SUV等車型均采用豪華配置,以桃木內飾(或仿桃木內飾)、高檔音響、車載影院等配置,主次顛倒,轉移消費者對車型技術和安全方面的關注。
一輛汽車真正值得重視的方面是引擎、底盤、安全系統等,但這些最核心的系統由于不容易直觀識別而容易被消費者冷落,消費者的汽車基本知識的缺陷也被廠家大大利用了。很多車借助豪華配置在市場上銷售頗好,但其使用前景堪憂。
"改裝"過的低檔"豪華配置"車,你敢買嗎?
配置原裝還是加裝?
增加配置銷售不僅僅是廠家的營銷行為,經銷商也會先加裝配置再以原廠車的名義出售給消費者。
由于購車者通常對車輛基本配置并不十分清楚,一些經銷商為取得更高的利潤,會在維修廠將一輛基本型轎車改造后充當豪華型賣給購車者。據消費者投訴,這種現象很普遍,不僅僅出現在低端品牌經銷店,也出現在高端品牌的經銷店。
據經銷商反映,這也是消費者過于重視配置導致的結果。在國外,很多車只銷售基本車型,所有配置都是選裝。但在中國,消費者更重視“原廠”豪華車。據悉,加裝配置后整車的價格升高許多,經銷店狠狠地賺了一把。
車型質量細細看
車身、電器、發動機等汽車專業知識是消費者一時難以掌握的。根據讀者的投訴,有些新車行駛不久就會出現發動機有異響、大梁斷裂、油管漏油、剎車跑偏、離合器不分離、車門車窗裂縫漏水等現象。據悉,一些小廠用陳舊的技術和材料生產或者違法的生產以舊翻新,以次充好的車型來蒙騙消費者。
但這些車型的廣告、介紹資料中卻把車說得天花亂墜,隨便翻看一個車型的宣傳資料,都會發現采用了N項新技術,但仔細一看,真正新的技術少、濫竽充數的多。由于技術資料都是一堆洋字碼,消費者一時也沒辦法弄明白。這些車型技術陳舊,如果質量上再有問題,危害將會極大。(李光曼)
維修七大陷阱
1.配件以次充好。將價高質次的零部件充作好的零部件更換安裝,蒙騙消費者。
2.小修“大整”。為獲取不當利益,把一個小零件的問題放大,說成是整個系統的問題。
3.先斬后奏。在修車時并不說明有哪些問題,在交車時才說已一并修復了哪些問題,當然賬單很高昂。
4.劣手上崗。一些沒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維修人員大多靠“拍胸脯”、“拍腦袋”修車,結果是把小毛病修成大毛病。
5.漫天要價。對于維修項目獅子開口,隨意抬高工時價,沒有一定的標準。
6.偷梁換柱。借修理之機偷換原裝的關鍵零部件,換上從別的車上拆下的舊配件。
7.拖延戰術。遇到保險期內的維修要求,以各種借口和理由刻意拖延,拖過保修期。
新規鏈接
故障不排除,廠家免費返修
汽車維修是讓車主最頭痛的事,汽車剛修完又出問題了怎么辦?在交通部出臺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車主可以去找修理廠,讓其免費給您重修。同一故障經兩次修理仍未排除,汽修廠負責聯系其他維修單位并承擔費用。
按照規定,從今年8月1日起,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汽車無法正常使用的,汽修廠應及時無償返修。規定中說明,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并且汽車修理廠在3日內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同時,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負責聯系其他汽修廠,并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汽修廠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應當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將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