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18買了奔馳新車E300L,平時都在市區開,7.22我獨自帶5歲孩子去旅游,第一次開新車上高速,行至天津濱海新區永定新河大橋時右前輪胎突然爆胎,當時現場情況如下:出事時車輛自提車以來共行駛1585公里、60小時,當天行駛252公里、3個多小時;永定新河大橋為濱海新區市區路段,故高速限速80公里/小時,我車速不超過85公里,出事前的行車記錄儀影響我有、現場的路面情況以及錄像、照片等我都有,孩子小我獨自下車處理事故,當時情況非常非常危險,一個是我車速幸好不快沒有形成失控造成重大事故、再一個孩子還好平時很調皮但那天確實嚇著了比較聽話在我處理事故時比較老實沒亂動,否則后果不堪設想;在橋上等了接近一個下午,到最近4S店換了胎才繼續走的,孩子餓了大半天、后面旅行行程耽誤現在來看都是小事了。我回來后找400投訴、找經銷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他們拿到生產廠家普利司通自己做鑒定,說無質量問題是外力沖擊導致,我對這個鑒定結果不同意,首先是他自己得鑒定,其次我有整個證據包括行車記錄儀在內映像足以證明無重大外力沖擊,我從網上看到不少類似我這種情況,都是這個車型,我懷疑是質量問題或是本身設計問題,故尋求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