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在4S店做保養或維修,將失去保修權利。雖然這是汽車銷售行業普遍存在的“行規”,但并不符合法律規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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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第23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4S店作為銷售汽車的經營者,應當按照保修手冊的約定對你履行維修汽車的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4S店要求你必須在店內保養,否則不能享受質保服務,限制了你作為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利,因此該規定是無效的,除非4S店能夠證明車窗故障是因你在其他地方保養或維修不當造成的,否則應按照保修手冊的規定承擔質保責任。如果協商無法解決,你可以訴諸法院,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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