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合同交訂金,條款必須寫在合同上,包括贈送的保養、導航等等,注明提車大概日期,注明3個月以內的車。簽合同的時候。該什么意思的就寫清楚什么意思通常銷售寫的都會故意寫含糊!這個你當場必須強調。寫到哪一條都強調一次。尤其是什么退定金的條件啊。送什么的。提車時限等等,保險買多少的諸如此類。都必須寫清楚。否則后面人家愛怎么拖你就怎么拖你!合同簽完。當天交定金。回頭準備貸款資料然后去一次交貸款資料。(這次去不用交錢。只交資料)4S通知你說貸款批下來了。你就去交首付。(記得,首付把定金扣除掉。),收據拿好。然后回家等通知提車。通知你去提車了。會正式簽一份貸款合同。然后交給你鑰匙啊、臨牌啊什么的。然后上完鐵牌拿回藍本。綠本拿去抵押。搞定。貸款購車的時候大部分都是采取所有權保留方式,在消費者未付清汽車全款前,汽車所有權就處于抵押狀態而不屬于用戶的。正是因為這一點,經常有消費者被缺少誠信的車商蒙騙事件的發生。主要情況有:一、在手續辦完后,汽車銷售商滿天提價。在消費者付款手續全部辦完后準備提車時,汽車經銷商卻要求消費者在原定車款基礎上再交一定數額的現金才能提車。在此種情況下,經銷商會給出很多的理由,比如在交完全部款額的這段時間內汽車漲價了,或者是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辦下一些手續等各種借口。二、部分經銷商采用“拼縫”手段騙收額外款項。市場上游蕩一些既無信貸資格又無車源的“拼縫”人員,想要賺取這塊的利潤,于是將消費者帶到一家有信貸資格的汽車經銷商處,辦理購車分期付款手續的一些相關事宜。而經銷商利用貸款手續的難辦以及計算方式的復雜,故意向消費者多收取款項,賺取不義之財。這樣,“拼縫”人員就可以從消費者身上凈賺傭金,所以消費者在買車之前,一定要選擇并了解正規的汽車銷售和汽車金融擔保公司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業務,并實地考察一下,通過多種渠道了解按揭、銷售公司的信譽、實力。三、部分汽車經銷商蒙騙消費者在空白合同上簽字。現經有部分汽車經銷商鉆消費者法律知識匱乏的空子,蒙騙消費者在空白合同上簽字。假設消費者在向經銷商辦購車手續時,經銷商會口頭告訴消費者只需交齊25%首付款后僅貸款4萬元就可以了,條件是讓消費者在空白合同上簽了字。然而在消費者貸款手續辦完后,消費者看到信貸合同書時卻發現貸款額比先前承諾的價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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