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12月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在107國道上面行駛撞倒一輛摩托車,事后交警定的同責,雙方承擔同等責任,對方在醫院住了12天,醫療費用總共2萬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左右(交強險出了1萬,我跟他一人墊付五千),我修車6000多,我一個人墊付,他摩托車900,我沒管,這是事情的大體經過。期間我一直主動找他協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但是他一直不肯做司法鑒定,所以一直未理賠,現在由交警調解委員會調解,由他提起訴訟,將我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9萬多元(賠償里面沒有寫醫療費用)。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1、我需不需要準備什么,到時候肯定是我敗訴,賠償費用是由保險公司全額出還是我會承擔訴訟費用?2、我墊付的醫療費用大約5000,修車費用6000多,保險公司是否能一并報銷,還是需要我另外提起訴訟,對誰訴訟?因為修車費用按照同責,對方是要出2000交強險,然后對半分,他要出4000左右。3、這個事件我需不需要找律師出庭幫我,還是直接等法庭宣判,我這邊保險賠付就行?請知道的車友不吝賜教,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