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抵押登記(一)辦理解除抵押登記,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并提交下列憑證、證明:1、《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2、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3、機動車登記證書;4、屬于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還應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5、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二)業務流程:【登記審核崗】→【檔案管理崗】(三)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四)不予辦理解除抵押登記的情形: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2、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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