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三車追尾,我主要責任,各自修好車后,前車要求我墊付修車費用兩萬五(全部修車費用三萬五),當時我自己的車修理費是一萬四,手頭只有一萬協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先給他一萬,等走完保險后把剩下的錢在給他,(沒有逃避責任的意思手頭確實沒錢)他不同意,之后將我告訴法庭,請問這場糾紛里面我有哪些不對的地方,應不應該先墊付修車費用?法律有沒有這方面的條款,我現在應該怎么辦?謝謝各位。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如有違反,追究法律責任。
網站備案號:粵B2-20040647號-12
舉報郵箱:shenhezhiban@pconline.com.cn
粵公網安備 440106020001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