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如果發票隔月則要你將發票還給對方,對方要到國稅開具相應金額的負數發票既紅充發票,這個比較麻煩,主要看國稅的進程和相關辦事人員的態度,這里的費用不多,就幾百元而已。開完紅充發票后,對方公司就可以將已交的稅金扣口。然后對方要將你當時所付的金額原路返回到你個人帳戶,你再同金額的錢從自己公司付給對方基本帳戶,這兩步可以同時進行或分開無先后順序進行,主要看你和對方如何協商。最后對方公司開具抬頭為你公司的銷售發票,這里產生的財務費用最多也就是銀行匯款費用和對方財務人員費用,最多不會超過一百元。2、如果發票沒有過月(指的是自然月,不是30天的時間),則非常簡單,只是對方收回你個人發票并做廢,就可以省去國稅環節進入退回金額到個人帳戶,你公司付到對方基本帳戶并開具發票的環節,費用也是最多不過一百元。3、對方收費高于我說的價格就是有意為難而己,大不了多給點錢,實際上發票上不是大問題4、還有一點,發票如果換公司重開,合同也要重和你公司重新簽訂。希望對你有用,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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