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細化電池質保政策。例如可以規定:1,8年或15萬公里以內,因為電池系統(含電池管理系統)自身問題,出現故障,免費維修更換。2,超出質保期,出現問題,需要付費維修更換。其中,電芯故障免費更換,這部分不算費用。3,人為原因造成損壞,需要付費維修。只是電池包外殼損壞,只支付這部分更換費用和物流成本,維修成本。只是部分電池,或者電池管理系統損壞,只支付這部分維修更換費用和物流成本。簡單的說,哪里壞修哪里,只支付這部分維修費用,物流和維修費用。如果整個電池包都損壞,才需要支付整組電池包費用,舊電池如果還有剩余價值,折舊回收,補差價即可。4,對衰減保修進行約定:3年或者8萬公里以內,衰減大于20%,免費維修更換電池。5年或者12萬公里以內,衰減大于25%,免費維修更換電池。8年或者15萬公里以內,衰減大于30%,免費維修更換。8年或者15萬公里以上,衰減多少都算正常,電芯故障免費更換,其他部件需要付費維修更換。5,明確換新電池包價格,修部件價格,舊電池折舊評估價格。遇到人為原因損壞,質保期外維修,或者質保期內衰減在達標范圍內想要換新電池滿血復活的,按維修更換價格計價,舊電池折舊回收,補差價即可。6,公開透明的電池質保政策,維修更換政策,有利于明確預期。電池有8年15萬公里超長質保,使用時間長以后發生衰減需要維修更換,超過質保期,或者人為原因需要付費,或者想要換新電池,需要支付維修費用,很正常。只要維修更換電池價格合理,舊電池折舊還能充抵一部分費用,加上超長質保,還是能接受的。掛壞有保險公司賠付,質保期以為衰減過大,或者不屬于保險公司賠付范圍的,才需要用戶付費維修更換。每年交幾千上萬的保險費,電池掛壞,保險公司出錢更換,也正常。或者可以約定電池不在保險賠付范圍內,保費大幅度降價。每年省幾千塊錢保費,幾年下來,換電池的錢也有了。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