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進京車輛最新規定是:1、自2019年11月1日起,外省、區、市核發號牌的載客汽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和通州區全域范圍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2、每輛車每年辦理進京通行證12次,每次辦理的進京通行證有效期為7天;3、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在上述范圍內支路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4、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進入上述范圍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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