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罰款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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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禁止鳴喇叭區域或者路段”的規定,依法罰款50元。此外,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與指定音頻相匹配的喇叭和警報器。注:1。在市區使用的機動車消聲器和喇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要加強對機動車的維修和保養,保持良好的技術性能,防止環境噪聲污染;2.在市區行駛的移動車輛、在市區內河航道航行的機動船舶、經過或者進入市區、療養區的鐵路機車,必須按照規定使用音響設備。警車和其他機動車警報器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執行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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