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車牌限號出行的處罰標準就是:1、根據規定,非廣州車牌的外地車在管控區域最長可連續行駛4天,行駛4天后,如果還想在管控區域內繼續行駛,必須停駛4天以上,如果沒有停駛、或停駛時間不足4天就在管控區域內行駛,該車就違反了管控措施,要被處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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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并記3分;2、臨時車牌:在購買新車時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準予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也稱臨時行駛車號牌;3、臨牌同正式牌照一樣限行。(所限號為實際車牌尾號而非臨時牌照正面的尾號)注:在臨牌背面有實際車號、行駛范圍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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