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經取消養路費了,養路費的規定:1、國務院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價外征收的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2、交通規費征稽機構已預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還的上述交通和車輛收費,要予以全額清退;3、其中,屬于中央收入的收費,由交通運輸部所屬征稽機構負責清退;屬于地方收入的收費,具體清退辦法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出租汽車企業向出租汽車司機收取的承包費(“份錢”)或管理費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車輛收費的,要相應核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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