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淘汰新規于2019年1月1日實施。駕駛證記分周期為12個月,從初次領證之日起算。駕駛人記分是從0分開始記錄駕駛證中違法行為產生的分數,而不是在12分的基礎上扣分。也就是說,第一次領證的司機都是0分。駕照的扣分規則如下:1。違章扣1分,無行駛證或駕駛證;無有效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志的機動車;違反使用燈光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的機動車;2.違反規定扣2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系安全帶的;通過有燈光控制的路口時,不按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汽車載客人數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的;開車時打電話和接電話;當前方機動車正在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與等候車輛穿插行駛;3.違反規定,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扣3分;變更后的機動車沒有讓先行車輛、行人先行的;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不按照規定道路行駛的;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不按規定讓行的;4.違章扣6分,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在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擁堵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按規定避讓校車;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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