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車輛需要三天備案。《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情況,收回號牌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證,并將機動車檔案移交給機動車所有人。備案
成功后,檔案袋上會有一段時間的結算,一般是兩周或一個月。p車輛遷入當地所需的手續如下:p1。分機號碼:拿到分機號碼牌,在換乘大廳門前分機號碼,表示此車輛遷出;P2。定價:拿行駛證、登記證、延期單、大票或轉車票找人看車定價,表示車已經搬出去了;P3。取辦理號:在大廳門口按遷出的車號;P4。交證:到窗口交遷址委托書、《機動車轉移申請表》、行駛證、買受人證明復印件兩份、登記證、車輛號牌、交牌照費,領取回執;P5。備案:在
北京交證后3個工作日,到十八里店領取大檔(不含當天,到外地車管所主辦)。大檔案包括驗車單、申請表、車架號、原車照片、原車主行駛證;P6。發放臨時牌照:車輛管理部門向車主發放臨時牌照;P7。遷入地:機動車到達目的地后,車主憑檔案到相關單位辦理轉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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