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置稅是我國對購買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汽車購置稅法的基本規(guī)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眾所周知,2017年,國家出臺了新的規(guī)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排量1.6升及以下乘用車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自今年(2018年)1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納稅人為購買應稅車輛向銷售者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7%)。目前車輛購置稅采用從價(計稅價值)固定率(稅率)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即應納稅額=計稅價值×稅率。如果是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值計算公式為:計稅價值=關稅價值 關稅 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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