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正常轉彎和反方向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反方向行駛的責任可能更重。逆向行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車輛靠右行駛的原則,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以交通警察依法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逆向行駛是一種嚴重的主觀交通違法行為,至少會造成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會出現嚴重的交通事故,甚至車禍死亡的惡性后果。潛在的危害不言而喻。只要違反交通法規,基本上都要負主要責任,所以逆行車負主要責任或者全責。事故發生后,先向交警報案,通知雙方保險公司到場,讓交警劃分責任比例。然后根據事故認定書,對方和強制保險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對方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事故認定書的責任比例由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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