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扣押狀態是指扣押期間禁止登記、變更、轉讓、解除抵押、撤銷和解除質押;不禁止年審、臨時號牌和更換號牌。扣押有三種:分期付款的汽車、全價汽車、犯罪分子利用汽車實施犯罪或用贓款購買汽車。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人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宜拍賣或者雙方約定不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自行拍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應當交由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