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臨時停車時,車輛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有四種情況需要開啟危險警告閃光燈:1。車輛發生故障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突然發生故障:當車輛不能及時移動到安全區域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過往車輛和行人注意安全;2.高速公路發生故障時,在緊急停車區停車:及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距離故障車車尾150米處設立危險警告標志,迅速報警。駕乘人員應在故障車輛前隔離欄外等待救援;3.牽引故障機動車時,車輛處于非正常狀態:牽引車和被牽引車應當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過往車輛和行人;4.急送危重病人時,立即打開大燈,同時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適時鳴喇叭,車外懸掛明顯的專用標志,提醒過往車輛和行人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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