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規定,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以保證不會疲勞駕駛。人累了就會腰酸背痛。此時反應變慢,手腳動作變慢,視力變模糊,導致視力下降。因此,在最長駕駛時間不到4小時之前,駕駛員需要及時休息。如果在此期間感到疲勞或困倦,即使時間不足4小時,駕駛員也應及時休息。汽車在長途旅行后也需要休息,主要是指汽車的運動機械部件,如發動機、變速箱、傳動系統、冷卻系統等。使汽車各部分的壽命不會因過熱而縮短。到了服務區,可以在司機休息期間下車檢查汽車輪胎,主要是檢查是否有鼓包、缺氣、釘子等可能導致爆胎的情況,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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