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國家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即“黃標車”和排氣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禁止在本市二環路以內(含二環路)道路行駛。二環是指東二環、西二環、南二環、北二環所包圍的道路。2.所有機動車輛必須貼有環保檢驗標志(“綠色標志”和“黃色標志”)。環保檢驗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右上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三。電子警察將對無“綠標”車輛(包括未采集的車輛,即不在市生態委“綠標”車輛數據庫中的車輛)駛入二環路以內道路(含二環路)的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28條處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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