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由違反規定的車主承擔,原因如下:1。交警的判斷依據:車輛刮擦事故中,雙方對責任有爭議的,交警應當根據雙方是否有違章行為以及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來認定事故責任。2.根據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過錯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二)因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無過錯,屬于交通事故,各方均無責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具體規則或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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