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不會按如下方式轉移。申請人的印章與原注冊所有人的印章不一致。2.擅自修改、變更、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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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品質量和載客人數。3.違章,事故未解決或被公安機關訊問車輛。4.達到報廢年限(對已達到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良好且自用的汽車,經專項檢驗合格后,可在達到報廢年限后兩年內申請轉移登記,但其會員資格不得轉讓)。5.未參加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6.新車入戶未滿三個月(進口車首次登記后未滿兩年,法院判決的除外)。7.人民法院已通知凍結或抵押期限未滿。8.編號《申報許可證書》適用于受采購控制的車輛。9.進口車是海關監管的,沒有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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